人體生物資料庫許可名單及合格效期 依據人體生物資料庫設置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,生物資料庫設置之申請,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,發給許可證明;其許可證明效期最長為三年。 衛生福利部公告人體生物資料庫許可名單及效期